《惠州市博罗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资源局批准同意(编号:******2502)。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人民政府
二、公告时间
2025年7月7日
三、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生态文旅资源优势,加快构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完善罗浮山区域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同时推进罗浮山文旅“山上山下联动”发展、支持体育运动产业链延伸、促进横河镇郭前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拟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保障环“南昆山—罗浮山”户外运动文旅建设
项目的用地需求。
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4085公顷,共涉及2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2。落实地块LS01拟建设运动装备展览中心,LS02拟建设特色民宿及其他配套设施,位于横河镇郭前村,拟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4085公顷。本项目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5种情形,即“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落实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均为非城镇建设用地,落实地块使用后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五、公告方式
******人民政府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1-LS02)(1).jpg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LS01-LS02)(1).jpg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