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1、2号线车辆段增设可视化接地装置项目(2025-YY-FW-CLDKSH)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的疑问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苏州轨道交通1、2号线车辆段增设可视化接地装置项目(2025-YY-FW-CLDKSH)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除对项目负责人做出要求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未做要求。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只需项目经理证明材料,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配备?
答:是。
2、招标文件中第22页,第“3.8.3”条所述:“除封面往外,副本允许为正本的复印件”。请问可否理解为:除封面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可以。
3、招标文件第141页,“表2、商务评分细则”-“序号1”业绩要求与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第5页条款号1.4中业绩要求不一致。请问:1)业绩是否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5页的要求为准?2)是否每提供1项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5页要求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答:(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以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5、投标人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第5页条款号1.4中业绩要求 为准;
(2)商务部分打分,以招标文件第141页,“表2、商务评分细则”中业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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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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