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城镇“消薄共富”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江北区CC07-02-57c地块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桩基检测、结构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3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为177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4433万元,预备费用约为4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亩,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4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9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5万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江北高新园区内,庆丰路以南,规划杨枝桥路以西,欣盛路以北,澳玛特厂区以东。
2.2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包括桩基检测、结构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内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元(含税)。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及时提供满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报告。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下列条件资格;
①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或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或具有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或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并负责派遣本项目负责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3.4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环节负责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续中标候选人不再增补。
3.6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4日9:00至2025年1月20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 自行下载打印。
4.3如有补充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4.5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月22日14时00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见面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4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5如初次投标,详见(******/home)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
6.1.金额:人民币31000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有限公司
联系人:翁老师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
联系人:方芳、马超、刘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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