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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6-26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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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法院 

项目名称:******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事务中心:在案件收案立案、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阶段,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随案生成、庭前诉讼文书制作综合送达、裁判文书综合送达、卷宗整理等服务。2.集约化送达平台: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维护使用全市统一的送达平台,实现诉讼文书综合送达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最大程度减轻法官、书记员的送达量。本项目采用一招三年模式,预算约308万元/年,首年合同完成并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合格不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长淮路与一元大道交叉口西南180米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26日 至  2025年07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冯主任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管理局交易督查科     

联系地址:六安市农科大厦四楼408室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叶工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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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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