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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固体废物收集及仓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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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固体废物收集及仓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24日至  2025年06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固体废物收集及仓储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街道南湾街2号自编1号楼3-4楼建设,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各类危险废物运送至本项目内部后均不进行拆包及分装,不涉及后续加工、提炼、处置环节。本项目主要收集服务范围为黄埔区,年最大收集储运危险废物量由原有68883吨缩减至2000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转运量1万吨调整为50万吨(其中收集暂存量为1.09万吨)。项目年工作360天,每天3班制,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暂存区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2#暂存区产生的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氯化氢、硫酸雾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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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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